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秸秆买卖起纠纷 法官施策巧化解
发表时间:2025-05-30 21:31:00 来源:通辽日报

为践行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理念,推动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,充分发挥基层法官在多元解纷中的积极作用。近日,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法官来到敖包苏木关家村,成功调解一起因玉米秸秆买卖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。承办法官将“如我在诉”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过程,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
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玉米秸秆,并签订《玉米秸秆买卖合同》,约定被告要确保玉米秸秆地没有塑料膜,否则原告有权返还。双方在交付时产生重大分歧,原告以被告玉米秸秆地里有塑料膜为由,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15900元及违约金13250元。

为促使矛盾实质性化解,承办法官了解纠纷起因后,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实地勘察,确认案涉地内有无塑料膜情况。同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,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,增加诉讼成本,还会损害彼此建立多年的邻里关系为切入点,反复释法明理,引导双方互相理解,并提出合理调解方案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定金及利息8520元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
下一步,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的理念,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实地走访,面对面沟通等方式,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,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
荣荣

编辑:谢雨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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